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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黑出租”何以明着跑津门

1998-10-18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挂“津A”字牌照,装出租车标志灯,司机随身带有营运证、上岗证……然而这批车却属非法

近一年来,在天津市塘沽、大港等地,奔跑着这样一批“黑出租”:挂“津A”字头牌照,安装出租汽车标志灯,计价器等出租汽车标志;出租汽车司机随身带有营运证、上岗证……这批从外观到车内都具有出租车特征的车辆何以被认为是“黑出租”?天津市公共客运管理处的同志说,这批车辆没有悬挂天津市出租汽车所独有的“津A”牌照,司机携带的各种许可证均属无效证件。

这批奇特的“黑出租”是由天津大港万兴物资贸易中心投入运营的。

大港万兴物资贸易中心是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,其营业执照上写明经营范围含有汽车运输。1996年,天津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给该中心核发证照: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、“津A”车辆营运牌照。天津市公安局也发给许可证,认为“符合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治安管理”有关规定。1997年2月,该中心筹得款项,购买夏利车825辆,交通部门给这批车辆核发了“津A”牌照,办理了客运包车营运等手续,物价局核定了营运收费标准,公安部门核发了治安代理证和上岗证。该中心认为各种手续齐全,于7月份售出了这样的车辆192辆。至此,这批车辆在塘沽等地正式投入营运了。

192辆出租汽车刚刚启动营运,便遭到了天津市公共客运管理处的围追堵截。管理处以客运汽车统由客运处一家管理,这些车辆属非法经营,给天津市客运市场造成了混乱为由,不断地查扣这些车辆,万兴物资中心一方面向客运处交涉,一方面向大港交通局通报情况,但是,两家管理部门没有达成共识。

1997年7月23日,天津市公共客运管理处对大港万兴物资贸易中心做出处理决定,称该中心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的客运管理法规及市里有关会议精神,宣布公安部门、交通部门为其发放的各种许可证件属无效证件,必须立即收回。责令所售出的悬挂“津A”字头的车辆不准从事运营活动,否则一经查实,按非法经营论处。

决定做出将近一年了,如今仍有不少这样的车辆在天津的大港等地忙碌着。这些“黑出租”成了出租汽车行业里的特殊成员,用不着给谁交费,谁也不会收他们的费;用不着给乘客开票,开了也是司机们从别处弄来的。出租汽车司机们说,我们拿出血汗钱,甚至是到处借钱才买下了出租车,办理了各种证件,不让我们跑活,今后的日子怎么过?

对于万兴物资贸易中心来说,更大灾难在等待着它,因为它还有六百多辆具有上述各种证件、上了汽车牌照的夏利轿车被压在露天车库里,由于被禁止以出租车名义销售租赁,近一年来任凭风吹雨淋,原为出租车的价格,如今以普通车低于现在的市场价也不好卖了。此外,中心每月还得为这些车辆支付几万元的存车费、养路费。

出租汽车管理体制上出现的矛盾由来已久,它造成了客运市场的混乱,又严重损害了广大经营者、司机及乘客的利益,有的地方甚至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。于是,建立符合客观实际的客运管理体制,早日出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法规,便成为人们越来越高的呼声。摘自《法制日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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